內政部~殯葬性別平等宣導
內政部~殯葬性別平等宣導
傳統喪葬儀節順應性別平等之調整作法
壹、初喪
一、擇日:入木(大殮)、轉柩、落壙、火化均需選擇吉日良辰,一般提供歿者本身、配偶及其子、女、長孫、媳之生肖以供參考。
調整作法:由家屬依下列方式擇一辦理:
1. 依歿者配偶、子、女、媳、婿、長孫(女)生肖為擇日參考基礎。
2. 由子女協商。
3. 參考未來負責祭祀者生辰八字。
理由:
1. 女性也是家族成員之一,傳承相同的血緣,因此女婿生肖也可納入擇日參考基礎。
2. 孫輩如由女性排行第一,則直接參考長孫女之生肖,不再參考長孫生肖。
二、哭路頭:父(母)去世,出嫁女聞耗奔喪進家門時,必須嚎哭,匍匐入門。
調整作法:子女對父母過世之各種情感表達方式應尊重其自主決定,不應有制式或強迫行為。
理由:
1. 不分男女皆應表達孝心,哭路頭只針對女性,有性別歧視。
2. 現代社會交通便捷、資訊發達,女兒即使出嫁仍可經常回娘家關心父母。
貳、殮
一、封釘(封柩)儀式:父喪─伯父(族長)主持/母喪─舅舅主持
調整作法:由家屬依下列方式擇一辦理:
1. 不分男女,與歿者同輩分親屬主持。
2. 子女協商。
理由:現今死亡原因,多由醫院開立死亡證明或法醫等專業人士鑑定,封釘儀式已不再有驗屍功能,不需再侷限由男性主持。
二、咬起子孫釘:由長(兒)子以牙將釘在靈柩上的子孫釘拔起。
調整作法:由家屬依下列方式擇一辦理:
1. 依出生別,由家中最長之子女負責咬起子孫釘。
2. 依子女協商結果處理。
3. 如要維持祭祀制度,未來負責祭祀者擔任。
理由:女性也是家族成員之一,傳承相同的血緣。
參、殯
一、點主儀式:子孫為求吉運,請有官位的男性用硃砂筆將神主牌位上的「王」字加上一點成為「主」字,表示歿者的魂已寄託在神主牌位上。
調整作法:主持者不分性別,有官位者或地方賢達擔任。
理由:傳統社會有官位者皆為男性,現在台灣有官位或高社會地位的女性甚多,不需限制性別。
二、背負神主牌位:點主儀式中,由兒子或男性晚輩背負神主牌位。
調整作法:由家屬依下列方式擇一辦理:
1. 依出生別,由家中最長之兒或女負責。
2. 子女協商或由最親近之晚輩負責。
理由:女性也是家族成員之一,傳承相同的血緣。
三、招魂幡(幢幡):一根竹子僅頂端保留濃密葉片,並繫上4條白布帶,上面寫著歿者的生卒時辰及招魂文字,由兒子或男性晚輩右手持之,引導家族行奠。
調整作法:子女協商或由最親近之晚輩執持。
理由:女性也是家族成員之一,傳承相同的血緣。
肆、葬
一、返主儀式:歿者靈柩埋葬後,神主牌位由長孫恭迎回家。
調整作法:由家屬依下列方式擇一辦理:
1. 由長孫(女)負責,如無孫輩者,由家中子女負責。
2. 如經協商依協商結果處理。
3. 如要維持祭祀制度,未來負責祭祀者擔任。
理由:女性也是家族成員之一,傳承相同的血緣。
二、墓碑、骨灰罈子孫名字:兒子大房、二房……
調整作法:不分子或女皆可寫上墓碑或骨灰罈。
理由:女性也是家族成員之一,傳承相同的血緣。
伍、祭
一、主奠(祭)者:有子有女─不論長幼,由兒子擔任喪主。/無子有女─侄子擔任。
調整作法:
1. 有子有女─子女協商或不論性別,由出生排行之最長者擔任。
2. 無子有女─女兒擔任。
理由:
1. 現代女性亦有經濟能力可共同負擔喪禮費用。
2 女性也是家族成員之一,傳承相同的血緣。
3. 面臨少子化社會,如僅有女兒,站在人性、親情之立場,應以最親近的女兒擔任喪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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